引用:
原帖由 missdeer 于 2008-5-26 20:49 发表 
这个“的”
还有这个“的”,似乎都应该是“地”吧,或不是现在已经通用了?
根据下面这篇文章,看来是这样的:曾经有说法“的”“地”通用,后来又开始严格区分。
我们能够明确的知道
可以方便的追溯过去
这两句确实应该用“地”而不是“的”。
影响不象英文逗号和中文逗号在编译中的后果那么严重。
http://bbs.flyine.net/viewthread.php?tid=25951
摘录部分:
为了解决中学生“的地”使用上的疑难问题,1984年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印的《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(试用)》(以下简称《提要》)提倡“的、地”合写为“的”(注意:没说“得”可以与“的地”通用),提出“这里不区分‘的“地’,都用‘的’。
为了体现《提要》的意图,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初中语文课本上出现了混乱现象,在同一本教材中,有时分,有时合,即使是在同一篇文章中,这种混乱现象也大量存在。让广大教师和学生无所适从,作为课本,就失去了规范性和指导性,因此被作废。后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课本(包括小学低年级课本)又采用了“的地”分写的方法。
正因为如此,现在这个《提要》已经没人再遵循,也很难寻觅到这这本册子。况且,这个《提要》只是一个出版社的“中学语文室”编的“试用”意见,根本不具权威性。即便具有指导意义,也只是对中学生的,而且这些意见也仅仅是“提倡” ,并不是国家正式的指导文件或国家标准,哪能根据它改变中文的语法、词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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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scmscmscm 于 2008-5-27 16:59 编辑 ]